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企业增值税问题探讨主题词:工程报价 增值税率 专用发票 实际税负根据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我国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消费性增值税。该条例对于施工企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容许施工企业采纳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办理部分工程业务的结算,以利于建设单位获得完工投入运行设备和维修劳务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从而鼓舞企业的设备投资和技术升级。这对建设单位大大有利的税制改革,却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挑战,让企业从工程项目投标开始就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根据一般的做法,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时,根据定额或造价表规定根据 3.44%的税率计取工程税金,然后在工程结算时到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门临向业主开具工程发票作为结算凭证,同时根据开票金额缴纳 3%的营业税和一定比率的附加税金。现在由于业主要求部分设备和劳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部分相关设备和劳务的报价、开票及纳税地点都要发生变化。首先,从工程报价来说,由于要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方(承包方)的工程报价需要根据不含增值税的报价和该项设备或劳务所能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所对应的不含税采购价之差所代表的“增值额”(在这里我们把不能获得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的采购金额也视作是增值额,这样更接近实务中的操作)计算要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得出最终的报价。举个例子:立涛建安有限公司参加一个工程项目投标,依据业主招标书要求,某项设备或劳务要求施工方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根据测算,该项设备或劳务施工中使用购进物总共所能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格为 a,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17%*a,假设该项设备或劳务不含税报价为 b,该项设备或劳务实际应纳增值税为 17%b-17%a=17%(b-a),实际缴纳税金取决于 b 和 a 的差额。作为施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为保证税收,往往会要求企业增值税的实际缴纳金额维持在营业额的至少 3%-5%的水平,相当于原来营业税率的水平(当然这涉嫌执法违法)。也就是说我们的 17%(b-a)=b*1.17*3%,继续推导我们可以得出(b-a)/b=3.51/17,意思是在理论上来说“增值额”占不含税销售价格的3.51/17 时,我们就能满足最低纳税要求,这时的投标报价为 (19.89/13.49)a。从表达式(19.89/13.49)a 的结构我们就能推断出这在现实情况中,完全是人为操纵最终报价去适应税务要求,而这可能损害合同中的另一方的利益。下面我们进行详细分析。对于工程合同的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