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避开地下隐蔽设施受破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破土作业。 1、定义及范围1.1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 0.5m 以上的;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c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1.2 动土作业的范围: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动土作业。1.3 外来单位在本公司所属区域进行动土作业,若其作业对公司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2、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与管理 2.1 动土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动土作业许可证由企业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企业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存留,第二联交动土作业施工单位执行。动土作业要由施工单位填写,送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单位(部门)审批。 在装置界区内的动土作业,作业周围环境由装置负责人确认,并提出安全措施,报厂主管部门审批;厂区内公用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厂主管部门对地下隐蔽设施和动土作业周围环境进行确认并审批;厂际间公用区域或厂区外有本公司地下隐蔽设施的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并审批。 2.2 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施工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设备、调度(负责厂界地下互供管网)、公安、消防、安全、社区(地下煤气管网)等部门,以及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和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信电缆、测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砂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2.3 各单位的正常维护、检维修动土作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界区内动土作业,承担作业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到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4 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 3 天,界区外不超过 15 天。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动土作业要重新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续批)。 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3.1 动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由其对施工动土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在开车生产装置、各类罐区内动土施工,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3.2 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