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合同甲方: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交警项目部乙方:因宁波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大楼内装饰工程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宁波市交通指挥中心大楼施工合同,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宁波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大楼内装饰工程1
2、工程地址:宁波江东兴宁路 48 号1
3、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分标段报告
4、工程工期:90 个日历天(11 月 1 日竣工)
5、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内装饰达到“甬江杯”标准
6、合同价款:暂估贰佰万
7 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交清保证金 20 万(贰拾万元)(其中质量保证金 12 万(拾贰万元),进度保证金 8 万(捌万元),相应标准达到要求,相应部分的保证金一周内退还
二、工程工期工程工期:90 总日历天,满足甲方总进度计划
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a、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24 小时;b、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c、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d、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e、业主原因造成的并经业主认可的工期延误
非上述原因由乙方造成的延误,按每延迟一天 3000 元人民币扣罚
最高限额 8 万元
三、工程质量3
1 大楼内装饰分部必须达到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确定的“甬江杯”的需要
如若达不到要求,质量保证金 12 万将被罚没,并加罚工程造价10%的罚金
2 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内装饰相关标准法律规范施工
3、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三证,并根据法律规范要求在现场业主、甲方、监理的监督下抽样进行试验,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才能用于工程上
如若乙方私自将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