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及检查项目组成结构一、通用要求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二、无菌医疗器械通用要求适用于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三、植入性医疗器械专用要求适用于所有植入性医疗器械1.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
2.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定义(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任何通过外科手段来达到下列目的的医疗器械: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或自然腔口中;或为替代上表皮或眼表面用的;并且使其在体内至少存留30天,且只能通过内科或外科的手段取出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第四章文件和记录可追溯性所要求的记录第五章设计和开发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设计与制造第六章采购采购产品的要求、生物源材料第七章生产管理植入物标记、包装、生物源性产品的防护第八章监视和测量试验室、出厂检验第九章销售和服务代理商或经销商分销记录第十章不合格品控制第十一章顾客抱怨和不良事件监测第十二章分析和改进顾客投诉分析、植入物的取出和分析第十三章附则相关术语、不涉及的条款附录生产洁净室(区)设置原则注:黑色为医疗器械通用要求;蓝色为植入性医疗器械专用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有源植入性和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无菌和非无菌状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第三条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