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三违”处罚办法(二)为了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办法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未扣好下额带者,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 50
00 元,作业工人每人次罚款 30
00 元,登高作业未正确背、挂安全带每人次罚款 50
2、凡所属班组有人违章被罚,则该班组承担连带责任,加罚该班组长 30
00 元,加罚管理该班组的项目部管理人员 50
3、安全帽属于劳动保护“三宝”之一,每个使用者必须爱护,凡发现用安全帽当垫座者每次罚款 200
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光脚、打赤膀,违者罚款 50
5、管理人员要起好带头作用,不得违章指挥,凡工人举报违章指挥一次,对管理人员罚款 500
00 元,若因违章指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当事人除应承担相应损失的 80℅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6、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的作业人员不予制止,视若无睹者,罚款 100
7、严禁酒后上班,凡有酒气、酒意上岗作业的,罚款 100
00 元,并强令停止作业
借酒发疯,惹是生非者罚款 500
8、施工现场严禁嬉戏、打闹,违者罚款 50
00 元一次
9、本工程所有人员必须尊重当地民风、民俗,搞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 爱护当地群众财产,不得损坏当地群众的一草一木,否则罚款500
情节严重的移送当地派出所
10、 各工种班组作业人员之间要相互协调、沟通、团结,不得利己损人,由此而引起打架斗殴的罚款 500
00 元,严重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 作业班组必须开展班前五分钟活动和“三工”活动,未开展的班组罚款 500
开展而未坚持的班组罚款 200
12、 施工现场设置的标牌、标识,安全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