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对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一)电焊作业管理制度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焊工在操作中应随身携带市劳动局和市消防局核发的操作证或其复印件
2、电气焊工应对用火安全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浇(不能清理的用水浇湿)、看(派专人看火)、检(检查电气焊设备和操作地点)、严(严格执行防火操作规程)的规定
3、焊、割作业前,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审批用火证,由主管防火负责人(工长)写出用火申请和安全技术交底
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消防负责人签字(有效期 10 天),开具当天用火证,设专人负责看火,配备灭火器材及 8㎏水方可作业,看火人员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焊工应自己到用火审批部门办理用火审批手续,不得由他人代理
4、焊、割前要认真检查作业点的安全状况,清除周围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实行浇湿、遮、隔、挡等安全措施加以防护
5、在使用电焊机前应对焊机、电源线进行全面检查,电焊机一次线不应超过 5 米,二次线不应超过 30 米
一、二次线两侧应有防护罩,触电保护器应灵敏有效
6、电焊机外壳要有良好的接地,电焊机应上有盖下有垫,电焊机下方应用木方垫起
7、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及金属架上,必须设专用地线,不得借路使用
焊把线、地线不得有破损,破损严重的要求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8、焊、割作业时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兼、上下交叉作业
9、电焊机电源线、地线接头要压接牢固,防止打火
操作完毕,必须切断电源,经检查无火灾隐患后方准离开
10、高空焊割要有接火设备,电焊头不能乱扔,遇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高空露天焊割
11、在工程闷顶、隔墙或管井等隐蔽部位作业时,操作完毕后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防止阴燃
12、在生产、加工或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的区域内,禁止焊割或其他明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