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制度 (1)对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 本企业在该工程施工中,为了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使工作能得以顺利建设,我们将仔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郑州市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法律,切实做到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主要措施有: ① 因建筑工程的需要,出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地政主管部门申报,对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尽量不同时开启或尽量避开夜间和午休时间,尽可能地将噪声污染控制在国家规定之内
② 尽量避开夜间施工,但对于本工程施工中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及时到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2)对烟尘污染的控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势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在本工程施工中,积极防治烟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联公民身体健康,烟尘污染防治必须完全达到市区有关规定,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① 施工场地工人食堂大灶、茶水炉等将实行相应的烟尘污染防治措施
② 各种炉、灶建设竣工后,报请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③ 各类炉、灶排放的烟尘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④ 施工场地内禁止焚烧塑料袋、木块等杂物 年 月 日环境保护措施一、仔细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有关规 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二、施工现场设耸的办公、作业和生活设施, 应当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
三、对产生污染的振动棒、搅拌机、龙门架、 混凝土泵等污染源,应当在开工 15 日内向环保部 门进行排放噪声申报
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并提出便民、不扰民措施
四、搞好与居民委组共建活动,做到文明施工
在居民区内施工,半天噪音不超过规定要求
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停止扰民的施工作业,保证居民很好的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