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管理,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立全新的全员全过程成本控制观念,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 管理考核依据: ⒈《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⒉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⒊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⒋ 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法律规范、办法
⒌ 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图集》、《视觉识别形象标准》《建筑文明施工标准图集》等
第四条 考核方式:考核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⒈ 日常考核:由环境安全监督处和质量监督处的监督员每月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考核、评分二次,日常评分的平均值占月度评分的 20%
⒉ 月度考核:由公司有关领导带队,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施工现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考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评分、排名、奖罚
月度考核与综合考核重叠时,以综合考核为准
⒊ 综合考核: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二月一次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考核、评分、排名、奖罚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一、日常考核、月度考核:以施工现场为主体,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工程对象的施工情况确定检查项目
实行综合检查、现场讲评、情况通报、评分排名、奖罚兑现、整改复查的方法进行管理考核
考核分为七个方面: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机电管理、工程技术档案、安全管理档案、劳务管理
满分 100 分,其中:施工管理 20 分、工程质量 20 分、安全生产 20 分、机电管理 10 分、工程技术档案 10 分、安全管理档案 10 分、劳务管理 10 分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详见附表) ⒈ 所有受检项目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