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资阳市二环路 B 段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考核制度为了保证资阳市二环路 B 段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投资、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杜绝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工程总进度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施工技术强条、设计及合同要求,制定本制度,具体条款如下:一、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1、 未经项目法人代表同意,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离开施工场地,且月驻施工场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否则,按 1000 元/天·人进行违约经济处罚
2、 由业主或监理机构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迟到罚100 元,无故缺席罚 300 元
二、 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规范,施工方应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仔细履行三检制和工序报验管理制度,每道工序均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认定,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不服从监理和项目法人的管理的,按以下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考核依据管理条例相应法律规范
1、 原材料及构配件未经监理审批而直接用于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处以5000 元罚款
2、 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及设备不合格必须无条件清除出场,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除要求给予返工外,每发现一次处以5000 元处罚
3、 施工现场擅自更换与设计要求不符的材料,每发现一次处以 5000 元罚款
4、 钢筋工程中发现擅自更改钢筋规格型号(低等级替换高等级,小直径替换大直径)、间距、搭接长度现象,每次处以 2000 元罚款
5、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同意,擅自进行覆盖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按相关文件执行外,每次处以 1000 元罚款
6、 发现模板工程支模施工前未涂抹脱模剂,梁板砼凝期强度未达到法律规范要求擅自拆模,以及在拆模时未按施工法律规范作业,野蛮拆除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每次处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