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昆明市建设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我市标准化施工场地建设水平,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干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拆除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建设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对施工现场围栏、材料堆放及运输、临时设施、安全设施、施工扬尘、噪声控制、渣土处理、污水排放、施工周围环境等施工现场管理。第四条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建设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各级城管、安全、公安、卫生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建设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保证施工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建设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建设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责任等内容。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 2.5 米的遮挡围墙。围墙应用标准板材或砖砌筑,砖砌筑应当粉刷涂白,封闭严密,保持干净完整。第七条 建筑施工场地的主要出入口处应当设置醒目的建设项目公示栏,标明下列内容:(一)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地范围和面积、工程结构或层数、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和安全文明管理负责人的姓名;(三)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四)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图。第八条 建设施工场地应当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的要求设置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