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某住宅楼挖孔桩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某挖孔桩工程为 2 幢高层商住楼的基础工程,原告(某个人挖孔桩工程队)为施工分包方,被告为施工总包方。原、被告双方于 1998 年(施工合同未签订具体日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暂定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以包工包料方式进行承包,合同工期 60 天。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告以被告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分别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及施工方无施工资质的情况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送鉴资料包括:委托书、施工合同、起诉状、答辩状、调查笔录、施工图、挖孔桩成孔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工程施工联系单等资料。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土方运距;挖孔桩入岩增加费;设计变更提高桩芯砼标号的砼量。四、鉴定说明㈠工程量计算:根据合同及鉴定资料按实计算,挖孔桩入岩工程量根据挖孔桩成孔验收记录中标注的嵌入基岩 V1、V2(施工方自定义)的深度计算的。由于鉴定资料中无法查明 V1和 V2 所表示的含义,鉴定人就该问题向法院致函,要求法院对V1 和 V2 所表示的含义进行质证,并给出 V1 和 V2 所表示含义的书面意见,由于法院未能进行质证也未给出书面意见。为了便于法院审理案件,鉴定人将 V1 和 V2 参考深圳市建设局文件深建技[2000]24 号《关于统一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报告格式的通知》中的“γ1”、“γ2”分别代表微风化岩、中风化岩的入岩深度,计算挖孔桩入岩增加费,供法院庭审参考。 提高桩芯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砼标号的设计变更由于变更未标明桩号,鉴定资料中无相关签证的证据,不予计量。㈡计价:分别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及施工方无施工资质的情况进行计价,施工方无施工资质的计价按最低工程类别标准扣除利润计算。鉴定资料中无土方运距确认资料,鉴定造价暂按外运 1km 计算,并计算出土、石方外运每增 1km 运距的单价,供法院庭审调查确认实际运距后调整土、石方外运造价。五、案例评述㈠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土方运距,设计变更未按合同条款约定办理签证手续,挖孔桩成孔验收记录中标注的符号含义未注明。㈡评述1、土方运距,设计变更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办理签证手续,不能以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