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有效落实监理职责,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法律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法律规范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当实施总监负责制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岗位登记,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代表监理单位----------------------------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面实施监理合同,担任总监办主要负责人的监理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总监负责制是指总监作为现场监理工作和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行使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限,领导和组织监理机构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实现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目标,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总监负责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总监的职业道德与履职能力的动态监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总监进行信用评价,并将总监的信用状况作为招标资格预审、评标阶段对总监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二章 总监的职责与权力第五条 总监在从事监理活动中应当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制度,遵守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