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住房〔2024〕6 号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为适应房地产业进展的需要,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法律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新修订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仔细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二 OO 二年三月五日附件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实施房地产中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测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须参加相应业务的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方可执业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须取得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