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5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为提高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比表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2012 年 9 月 27 日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养,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根据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一级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