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国家行业标准,法律规范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及其监督管理 使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第二章 场容场貌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
围挡高度不低于 1
8 米,围挡不能随意开口
围挡材料选用蓝白相间的压型钢板围挡,做到坚固、稳定、洁净、美观
也可选用砌体等坚硬材料,严禁使用彩布条、竹竿、竹脚手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提倡使用金属板材、广告布或其它先进围挡材料
使用砖砌围挡时,基础埋深不应小于 0
5 米,基础宽不应小于 0
37 米,围挡厚 0
24 米,顶部应设置压顶,沿墙每 5 米设一个墙柱,柱截面为 0
24 米×0
临街面应采纳混合砂浆抹面,刮腻子、刷涂料,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施工场地可以在墙面描绘装饰图案
围挡出现损坏时及时修复
第五条 施工现场大门应符合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建筑安全文明图集》要求,必须设置封闭式金属门扇,门扇上写“建设泉城”,严禁敞开施工
每个施工现场出入口一般不超过两个
主要出入口大门净高(指门柱高度)不应小于 4 米,净宽不小于 4
8 米,砖砌门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 0
8(单位为米),门柱宜书写文明施工口号
门柱应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部名称
第六条 施工现场每个出入口均应设门卫室,配备专职门卫人员,实行人员出入等级和门卫交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宜佩戴袖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