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浙江电网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试行)1 总则为法律规范浙江电网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水平,明确建设、施工、运行、生产等单位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和相互关系,确保输变电工程安全、有序启动投运,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经贸委《11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华东电网沟通 500 千伏输变电设备启动投运管理规定》(华东电生[2024]239 号文)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法律规范》(国家电网生[2024]512 号文)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浙江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践而制定
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工程移交生产运行时的相关要求和输变电设备投入运行前的验收条件、验收组织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试验过程中的验收职责等内容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所属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新(扩、改)建输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
35kV 电压等级新(扩、改)建输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参照执行
3 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3
1 输变电设施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系统及设备,安全、可靠投入运行的关键性程序
2 变电工程竣工验收检查是在施工单位进行三级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检
初检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运行、设计等单位进行预检
预检后由启委会工程验收检查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核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查,并将结果向启委会报告
线路工程竣工验收检查是在施工单位内部进行三级自验、消缺后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进行预验后,再由启委会工程竣工验收组组织生产、基建、运行、设计、施工、监理、档案等部门(单位)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消缺复查,并将结果向启委会报告
3 输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文件、设计文件、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