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装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一、凡本部门范围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与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单位保安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保安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四、施工中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单位电工的协助下开通。五、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割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六、施工过程中须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易爆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七、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避开明火的措施。八、施工中使用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乙炔发生器等。九、工程施工假如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的应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实行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功能。十、施工的堆料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