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保定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定市建设局文件市建市[2024]197 号关于印发《保定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高开区、市区各建设、开发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局属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维护发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保定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件:保定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暂行办法 二 00 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 计价管理抄 报:省建设厅 人在城建委 市政府城建处抄 送:局属各站办保定市建设局办公室 2024 年 11 月 11 日印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定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维护发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以下简称《计价法律规范》及我小有关法律法规和计价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作,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五条 单项工程投资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法律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二)政府专项建设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投资的工程项目;(四)国家履行债券所筹集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五)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提保所筹集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六)国家政策性贷款投资的工程项目;(七)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第六条 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一)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