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保定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定市建设局文件市建市[2024]197 号关于印发《保定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高开区、市区各建设、开发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局属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维护发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保定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保定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暂行办法 二 00 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 计价管理抄 报:省建设厅 人在城建委 市政府城建处抄 送:局属各站办保定市建设局办公室 2024 年 11 月 11 日印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定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维护发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以下简称《计价法律规范》及我小有关法律法规和计价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作,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 单项工程投资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法律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