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学习笔记 注: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2013年1月1日发布,2013年3月1日施行 1、1
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
3、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4、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 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7、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9、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暂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