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治 区 文 明 单 位 测 评 体 系 (征求意见稿) 测 评 单 位 (全称): 测 评 总 分 : 测评组负责人签名 : 1 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说 明 一、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定义 自治区文明单位是指,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
二、具备以下条件可申报自治区文明单位 1、近年来,业务工作在本系统(行业)处在前列,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或连续保持两年以上地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企业)荣誉称号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
3、创建工作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内涵,持续有效地开展“五个一”(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道德建设
4、建立创建文明单位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到组织领导、人员机构、管理协调、资金投入、检查监督和奖惩激励“六到位”
三、申报前三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自治区文明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2、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 4、发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三非”、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等; 6、违反计划生育法; 7、在绩效考评(业绩考核)中排名靠后
2 四、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内容及测评方法 测评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组成,其中基本指标包括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民族团结和创建活动,共设置21 个测评标准;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