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巡护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巡护检查工作,更好地履行保护管理职责,提高野外巡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保护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对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护区管护人员(局属职工和协管员)从事自然资源野外巡护检查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保护区自然资源巡护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遵守巡护制度,明确监管范围,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指定的巡护路线做好巡查
通过对固定巡护线路和临时巡护线路的检查,按照人为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干扰和破坏程度,收集各种相关数据;(二)建立健全管辖区自然资源数据库,动植物资源监测,记录珍稀植物的发现、生长变化情况,分析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和分布,预测资源变化趋势;(三)加强巡查管护,严格责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协助上级部门查处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四)做好社区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社区群众参与资源保护的意识;(五)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处理火灾隐患,进行计划烧除,在森林防火期,依法进行护林防火的宣传、预防和检查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的安全;(六)认真执行定期报告和巡护记录制度;(七)认真查看保护区界桩、标志、宣传牌和各种科研设施;(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建立并坚持各级领导参与、检查巡护工作制度
局领导随时检查、监督各管理站巡护实施情况
管理局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岗位责任分工,负责对保护区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保护科、多种经营科、森林公安局、防火科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管理站巡护计划执行、巡护报告填制、巡护工作、自然资源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收集巡护数据和报告内容,建立数据库,负责巡护工作中重大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