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1 -欢迎下载附件 3 杭州市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考核评分标准一、园区总体情况(210 分) 考核项目序号分值评分标准评分细则考核依据园区规模1 70 园区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 亩(农创客和西部县、市的产业园不低于400 亩) ,其中已租但未产业化开发利用的山林、旱地、水面不得计算在内
总投入1500 万元以上, 其中 2016 年以后投入500 万元以上
连片面积达到标准的得30 分,每超 50 亩加2 分,最高 40 分
连片面积少于规定面积90%的一票否决
总投入1500 万元以上且2016年以后投入500 万元以上, 得 30 分,若 2016年以后投入不到500 万元的,一票否决
需出示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以及村镇两级出具的园区规模证明
从农户流转的还需提供清册
投入额以统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为准
规划实施2 20 园区需制定整体发展规划, 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和三产项目开发; 园区布局合理, 构建一、二、三产和谐发展的格局
园区有整体发展规划得10 分; 园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的10 分,存在缺陷的, 酌情扣分
需出具园区规划文本、区域布局划分的平面图
产业融合3 50 园区一二三产业特色比较鲜明, 经营场地需符合申报要求, 二三产业经营收入占园区年度总收入的30%以上
一二三产业特色比较鲜明、融合度高得25分;二三产业经营收入占园区年度总收入达到 30%得 25 分,少于 30%,每减少 5%扣 1 分
需出具种植(养殖) 、加工(包括初加工和深加工) 、销售、 旅游等方面的面积、总产量、总产值、营业收入各类数据及台帐资料
带动作用4 70 园区年平均吸纳就业20 人以上;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种养植业、农产品销售;每年对所在村集体经济发展有贡献
就业人数达到20 人的得 20 分,不足 20 人的每少 1 人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