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 ,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工程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 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 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 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