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条例1.1 人员招聘制度第一条:公司所有岗位招聘员工必须经正常的招慕渠道招聘
第二条: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报行政部,临时用人计划可随时报行政部
第三条: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用人情况拟定公司招聘计划报总经理审批,财务人员和高级经理人员须经董事会议决
第四条:经考核被录用者,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 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第五条:柏年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理或主管以上人员)不得介绍直系亲属到公司任职
(如特殊需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成员有一票否决权
)1.2 人员录用制度第一条:被录用的员工须按公司要求出具一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个人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同时添写公司员工档案,方可进入试用期培训
第二条:新进人员 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岗前培训
第三条:用人部门经理对新人岗前实习考察认可后,行政部负责与其签订《试用同意书》,报总经理签批
第四条:新进员工自提交个人档案及签订《试用同意书》之日起计薪
第五条:新进员工试用期为3 个月
1.3 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第一条: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开始后,由行政部组织不超过3 个工作日的岗前培训
第二条:职前培训计划由行政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各部门应配合行政部对新进员工的培训工作
1.4 人员转正制度第一条:任何试用员工进入公司三个月试用期满,或试用期未满但工作业绩突出,均可由本人向所属部门经理提交《转正申请单》,部门经理审验 同意后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逐级上报
第二条:行政部根据行政经理、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办理员工转正相关事宜
第三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者将延期转正或终止试用
1.5 人员调动制度、解雇、辞职制度第一条: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有权调动任何员工的岗位
第二条:各部门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