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有限公司长期投资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所募集资金的安全及有效,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特制定如下公司长期投资内部管理制度。第二条 长期投资的范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及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拓展与主营有关的业务、持有其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一年以上的股权(或债权)性质的投资以及在其他风险较小但有较高投资回报率方面,以本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或资金向其他企业进行为期一年以上的投资。本公司的长期投资仅限于以上范围, 对于短期投资方面的规定,将由董事会根据需要另行规定。第二章 投资方案的论证和审批程序第三条 公司的每一项长期投资的投资方案,由公司投资证券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拟订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500 万元以上的长期投资应聘请有关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参与。原则上,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预期投资收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货款利率。第四条投资证券部编制有关长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首先要报公司财务部和法律部初审后,经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长期投资合同(协议)在签订前应履行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对于投资金额在5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即可投资;投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投资方案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金额在2000 万元以上的,必需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第三章 长期投资的会计核算第五条 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2、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就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3、债券初始投资成本扣除相关费用及应收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 4、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5、以债务重组而取得的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6、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薄,计入损益。 7、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