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检查制度 1第一章:质量例会制度 工程部应建立质量管理检查例会制度,固定时间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即每月的 15 号为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例会日。由监理公司总监主持,由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记录,参加人员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质量员、各专业工长(施工员)、各工种班组长以及带班组长等人员参加的会议。 召开质量例会的主要内容是:针对现阶段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通病进行分析,并制订改正措施和防范措施。 会议要求每人均要发言,并做到畅所欲言,以采集众人的智慧和才学。会议形式应力求活泼、和谐,不要拘于一格,可召开成座谈会、分析会、研讨会和碰头会等形式进行。 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例会应以一种制度固定下来,不管问题多少、是否闲忙,均应按期按时召开,并将会议记录整理打印出来。无故不参加者应进行处分。 第二章 月评比及奖罚制度 (一)月评比办法 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进行每月的质量评比及建立质量奖罚制度。 工程部每月组织一次全施工场地性的综合质量评比活动,总分第一名的选手(施工管理人员或员工),工程部给予物质奖励(价值约 500 元);总分第二名的选手(施工管理人员或员工),工程部给予物质奖励(价值约 300 元);总分第三名的选手(施工管理人员或员工),工程部给予物质奖励(价值约 100 元)。 (二)奖励 1.工程质量经工程部相关各方共同验收一致认为达优良等级的,则按奖励 10000 元给项目部。 (三)罚则: 1.各项目部每年内必须要有一幢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如若年度无完成优良工作指标的,工程部罚项目部 10000 元。 2.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质量等级为优良的,但在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时未能被工程相关各方评为优良等级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的项目经理自负外,公司再对该项目经理处以合同价款 1‰的罚款。 3.单位工程(包括分项、分部)质量被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不合格产品而被处以罚款的,其金额由项目部分摊,工程部还要按被罚款额加倍处罚,并停止该项目部部参加投标工程半年。 4.不论平常检查或公司组织季度生产大检查,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考核,经检查发现施工技术资料均没有做罚款 1000 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罚款 500 元,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且与现场严重不符的每本罚款 300 元,并限期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