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文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 7 号发布日期:2024-7-24执行日期:2024-7-24经 2024 年 7 月 18 日省人民政府第 17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 年 7 月 24 日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和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审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区域内进行的国家建设项目以及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本省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建设资金、国家统一借贷的建设资金、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省属、国家建设项目本省投资超过 50%(包括控股或实质拥有控股权)的重点建设项目,由省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只有一个投资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由管辖该投资主体的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由管辖其中投资比例大或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投资主体的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审计,对审计管辖范围不明确或有争议的,由省人民政府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第五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