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武环管〔2024〕23 号 市环保局关于试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环保申报检查进一步加强竣工环保验收的通知武环管〔2024〕23 号市环保局关于试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环保申报检查进一步加强竣工环保验收的通知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与验收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环保法律职责,保障使用方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 号)执法解释,我局拟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试行竣工环保申报检查
现就试行工作要求并进一步加强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项目竣工环保申报检查是指部分或全部建成但居民入住率低于 75%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向原环评审批部门提交《武汉市建设项目环保检查申请报告》,经现场检查,在具备必要环保设施的条件下,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出具《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保护检查意见书》,载明污染设施建成情况及整改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责任
待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后,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一次性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除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外,竣工环保申报检查也可根据需要应用于其他公共建筑、工业用建筑等建设工程
二、应尽快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电子信息库,并实现与环境监察、监测部门共享,对所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加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将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管情况和检查记录作为竣工验收重要依据
对已竣工尚未投入使用的项目,要及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居民入住率达到 75%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责成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