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总则(一)为切实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和重庆市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法律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制定本细则。(二)凡国家立项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各区县(自治县)、科研院校、设计及咨询等单位,均须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二、综合标准(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1.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灌溉保证率 80%以上,稳产高产,优质高效,总体经济效益增加 12%以上。2.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较高水平。其总体布局排沟原则上纵向布置,间距 150~200 米;灌渠沿纵横布置,纵向间距 150~200 米,横向间距 100~120 米;耕作道原则上纵向布置,路面宽 1.6~1.8 米,间距 150~200 米;生产便道原则上横向布置,路面宽 1.0~1.2 米,间距 100~120 米。原则上沟、渠、路应同时搭配。3.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进展能力明显增强。在丘陵区农田林网主要布设在河道、道路两旁,以绿化树种为主。在坡耕地、田边地角和房前屋后种植经果林木。4.项目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5.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进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项目区林草覆盖率提高 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 300 元以上。(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在丘陵山区,每个项目区面积不低于 10000 亩,可由 2~3 个相邻地块组成,每个地块面积不小于 3000 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根据适应现代农业进展的要求,实行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