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建立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诚信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信誉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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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对新建、改(扩)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企业在质量信誉方面定期进行的评价
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联合体中标的施工企业,根据投标承诺,对各自所承担的工程分别进行评价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根据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信誉评价不替代正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质量信誉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由铁路局组织评价;部管铁路公司(筹备组)管理的项目由铁路公司(筹备组)组织评价;铁路局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统一纳入本局质量信誉评价
第六条 质量信誉评价实行平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本办法附件 1 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分
质量信誉评价的评分按平常检查占 60%,集中检查占 40%的比例计算
第七条 平常检查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监理单位总监和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每项评价指标的检查、扣分必须有两名以上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
平常检查一般采纳抽查的方式,对所有参建施工企业的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 2 次
对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项目扣分必须经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施工企业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并注明原因
评价期内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专项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凡符合附件 1 内容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纳入平常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一经确认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