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铁路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 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日常检查 第六条 日常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和规程法律规范,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和规程法律规范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一个评价期内日常检查不少于 2 次,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评价期结束时,建设单位不再专门组织统一的集中评分检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参建方反映经过确认的问题,符合《日常检查评分表》(附件 1)所列条件的,按《日常检查评分表》规定进行扣分;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附件 2)记录公示
第九条 日常检查中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
第十条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日常检查工作可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也可由铁路局直接组织实施
铁路局检查的,检查扣分在项目管理机构汇总
第十一条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