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结合银川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仔细遵照执行
附: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使用管理规定 二○○六年六月八日 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此项费用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
该项费用不得参加市场竞争
建设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银川市建设局是本行政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站 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