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结合银川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仔细遵照执行。 附: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使用管理规定 二○○六年六月八日 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此项费用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该项费用不得参加市场竞争。 建设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银川市建设局是本行政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站 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管使用。 第五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是否已按规定就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与潜在投标人进行了约定及在标底、投标报价中是否已计取和列明此项费用实施监督。对工程招标文件审查时,发现文件未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约定和说明以及招投标工程造价计算中未计列此项费用的,应责令按有关规定补列该项费用。 第六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建筑工程安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