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基本规定1-0-1 承担住宅计量供热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1-0-2 住宅计量供热工程采纳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术用的施工工艺进于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1-0-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从事焊接、电气安装等特别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证书
1-0-4 具备下列条件后,工程方可开工
1、工程设计文件应齐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堆;2 工程施工方案、质量检验程序等文件应齐全,并按规定审查批准
1-0-5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供热工程的技术指标和质量
当设计变更涉及供热工程技术性能时,必须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出具书面同意文件
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1-0-6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形成书面文件并归档
1-0-7 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它专业相配合
1-0-8 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负责人共同验收并签署验收文件
1-0-9 工程验收分竣工质量验收和移交验收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至少应为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并正式供热运行后的两个采暖期
在保修期内,相关责任主体应履行保修责任,形成维修记录文件并归档
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应由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
2 材料设备管理2-1 一般规定2-1-1 供热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设备
2-1-2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及复验应遵守以下规定:1 对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