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仅供各项目部编制时参考,结合各工程特点自行修改编制)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80-91)和建设部于2024 年 4 月 17 日部印发建质[2024]82 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苦干规定》等要求,对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概况(按各工程施工面积、结构形式、结构要求、施工场地情况等编制说明)。一、基本措施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的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阻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外清扫洁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实行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雪均应及时消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避雷设施,遇有 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实行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二、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施工中临边与洞口防护不严常常导致高坠事故发生。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头层墙高度超过 3.2m 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 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3)分层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