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方法(暂行)为规范我行公务车辆管理,节省成本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明确车辆管理职责,根据《车辆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方法:一、服务范畴和使用流程1、公务车辆管理职能部门为:办公室。2、公务车辆使用优先保障行领导公务用车。 3、各部门公务用车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办公室安排。4、行内员工原则上不得私用公务车辆,如遇特殊状况,须经行长同意,但必须收取适宜的用车成本费用。二、日常管理1、办公室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维修保养等工作,并设立公务用车专用台账对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登记,具体统计用车时间、使用人等信息,特别对车辆行驶地点和路程要有具体记载。2、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应严格执行分行财务制度的规定,车辆维修须事先报行长同意后方可实施。3、车辆加油,凭加油站正当收款凭证,由专人予以报销办公室进行登记。三、违规及肇事1.车辆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罚款由驾驶人承当。2.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应立刻与办公室联系,并由办公室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申请解决,及时做好善后和理赔工作。如不属公务因素引发的赔款及刑事责任,由司机负全部责任。3.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款局限性以支付对方所必须的费用的,由当事驾驶员承当(特殊状况除外)。四、附则1、本制度尚有未立其它事项,则参考《车辆管理方法》有关规定执行。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