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甲方(出租方):营业执照号:地 址:乙方(承租方):田永军 地 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合同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和谐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一、租赁的位置、面积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层建筑(位置图见附件图一)323 平方米面积,乙方租用作为经营场地。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可进出该经营场地的防火门及防火通道交于乙方使用,但必须确保其使用的防火通道畅通。其使用办法涉及但不限于:咖啡厅经营期间内的员工及顾客通行、运输物品;在一楼至该经营场地的通道中设立电子的或印刷的批示标记;在防火门处设立 NEWY 电子的或印刷的标记牌匾。但不得损坏防火通道的警示标志。使用中所必需的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三条 甲乙双方都应当确保含有订立与推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基于此种确保,甲方有权将该铺位出租给乙方从事商业经营用途,乙方有权占有并使用该铺位及有关部分设施,并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商定支付租金和其它费用。 第四条 乙方租用的经营场地,必须独立使用和经营。在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将该经营场地转租给其加盟商继续经营 NEWY,对此甲方应当予以配合。第五条 乙方不得运用经营铺位或营业设施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二、租赁期限第六条 租赁期为五年,甲方应于二○一一年五月八日将出租商铺交付乙方,自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使用起计期,至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时止。第七条 恪守本合同的前提下,承租人可在现行租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届时租金由双方另行协商拟定。第八条 自甲方交付出租铺位之日起,乙方享有 3 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第九条 合同期满,乙方如欲续约,须于合同期满日 90 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签合同。第十条 在合同推行期内,如一方因特殊因素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 9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同意后订立书面合同后终止。三、经营范畴及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乙方在使用该场地时不得超出下列经营内容:从事宾馆客住宿房服务及洗浴服务。乙方有权安排本身经营活动,甲方不参加乙方的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乙方新增经营项目或服务项目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制止。第十三条 在正常状况下,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消防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同时允许乙方在承租后在该场地内设立操作间。第十四条 承租时,乙方应自行到有关部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