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生产管理制度 一、 生产作业管理 工艺流程:开料-铣型-封边-排钻-试装-清洁-自检-打包入库1、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照《操作规程》和《质量原则》进行作业,做好生产中的自检工作。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产品质量不达标,公司有权对有关负责人酌情处分。车间各班组必须严格按照车间负责人安排实施工作,根据各班组和人员的状况,精心开展工作,对不服从安排者每次处以 50 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谩骂者视情节的轻重每次处以 100 至 300 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辞退解决。 2、车间实施前、后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各工序竣工后自检无误流入下一工序,车间各班组人员如遇质量不良后果者,每次处以该班组 100 元的罚款。3、生产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道畅通,物件轻拿轻放无损害,堆放整洁工具摆放,工作台周边清洁卫生每天清理好再下班,(检查不合格一次罚 20 元,二次罚 40 元,三次罚款 80 元)。 4、成品就由厂长或质检负责人检查合格后,再对产品进行清洁、打包、入库。5、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节省,严禁浪费,出现问题产品须登记备案。填写事故统计单,追究负责人并进行处分,从月底工资扣除。 6、每个工序接单后当天必须竣工并流入下一道工序,不允许滞留,积压在自己工作台周边超出两天(违者一次对该班组罚款 50 元)。二、生产安全1、全部员工必须加强安全观念,严格恪守《生产操作规程》。 2、严禁酒后及带情绪进入车间,违者罚款 200 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分。3、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不准打闹、窜岗、大声喧哗、不准做与本职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4、工作现场不准穿拖鞋、赤脚,特殊岗位应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厂区为禁烟区,车间内严禁吸烟(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管理人员违反加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