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都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位置、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结算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 的房屋出 租 给 乙 方 作 用 途 使 用
该 房 屋 的 建 筑 面 积 为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
租 金 总 额 为 元 ( 大 写 金 额 : 人 民 币 )
第四条 租金选择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订立之日交纳第一种月的租金,后来在每月末的 5 日前,交纳下月租金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订立之日交纳第一种季度的租金,后来在每个季末的 5 日前,交纳下季租金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订立之日交纳第一年的租金,后来在每个年末的 5 日前,交纳下年租金
乙方必须于本合同订立之日一次性交纳全部租金
第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订立之日,应向甲方缴纳 元租赁确保金(大写金额:人民币 )
本合同终止,乙方搬迁后十五日内,如乙方无违约、无赔偿、无罚款状况,甲方将确保金本金退还给乙方
二、房屋的装修和增设他物第六条 乙方需对租赁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改扩建或增加设备设施的(含变化间隔,下列简称装修工程),首先应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然后将有关装修工程的规模、范畴、工艺、设计图纸、用料等资料提交甲方及公安消防、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的审批费、施工监管费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当;如因此扩大了租赁房屋面积的,应对应增加租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