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正当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状况,双方达成以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工程概况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构造: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工期 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商定1、工程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支付方式转支付:(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承认订立合同之日
支付 10000 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合同订立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 50%,累计 元(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 40%,累计 元(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 10%,累计 元(5)工程保修期两年
工程款全部结算后,甲、乙双方订立《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签收盖章之日起算
三、有关材料供应的商定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规定或规格有差别,应严禁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产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四、有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的商定1、本工程执行 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原则》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其它地方原则、质量评定验收原则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当,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因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当,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