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保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照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合同条款以下:一、甲方的工资薪酬体系设立属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内容之一,并经甲方采用保密方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二、乙方必须严格恪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刺探别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工作待遇,不得评论别人薪资等状况;非本人因素知悉别人状况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用有效方法避免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输、散布、比对。三、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就职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职的工作待遇状况。四、主办核薪人员或财务算薪发薪人员等,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情事,予以开除解决。五、违约责任商定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商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种月薪资总合,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涉及因追究该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据乙方状况予以降薪、降职甚至作出开除的决定。六、争议解决方法:因推行本合同而发生纠纷,能够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含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 (签名) 重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