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 概述 设计是人类的创造性智慧应用王 计创造的方法、 发生及安用于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生产的行为。设计学以设计行为为对象,研究设 设计发生及发展的规律 生活的各个领域, 设计学因此而成为 设计应用与传播的创新。现代设计日益广泛地渗透于社会生产与学科。设计学培养具有 地成为一个强调多种学科知识交叉、学术探索与实践创新并重的综合性应用创新人才。 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综合的创造思维、领先的审美判断以及科学的工作方法的高层次 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类代码 设计学类(1305)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艺术设计学(130501)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 环境设计(130503) 产品设计( 130504) 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 公共艺术(130506) 工艺美术(130507) 数字媒体艺术(130508) (具体参照“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艺术与科技(130509T) 3 培养目标 3.1 专业类培养目标 设计学类专业培养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科学的理性精神、领先的审美判断、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设计思维、表达、沟通和管理技能,能从事设计研发、推动专业发展、承担设计教育、相关研究工作,具备自主创业能力,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设计专门人才,以及适应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多种需要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3.2 评估与修订 各高校应根据各自的办学定位、 专业开办的历史及现实条件的差异,总体依照国家标准,评估及确定符合办学条件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设计教育类型及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应根据发展的需要、条件的变化,定期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和完善。 4 培养规格 4.1 学制与学位 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 年。 4 年总学时数应不低于2 600 学时;每学年学时数应为700 学时左右,每学期学时数应为350 学时左右;每20 学时计1 学分,4 年总学分应控制在160 学分之内。学生通过学习各门课程修满总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可获准毕业;毕业环节完成并经院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各高校可根据专业需要及各自教学实际,适当调整基本学制及学分总数,允许学生在3~ 6 年内完成学业,并规定学生毕业、学位授予标准及申请学位年限。 4.2 素质要求 本专业类学生应拥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强烈的服务社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