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公司股东的姓名和名称为:1、 、2、 。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1 货币 年 月 日 2 货币 年 月 日 第七条 股东缴足注册资金后 ,应当向股东签 发出资证 明 书 。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九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 委 托 他 人参 加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