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
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
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
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有样必采:在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标本,做病原学及药敏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
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更换原来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分线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疗效和不良反应分为一、二、三线,并实施分线分级管理
审批制度:使用三线抗菌药物或二联抗菌药物必须有微生物药敏试验结果为依据,无药敏试验的必须有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
记录用药:所有使用、更换抗菌药物必须有病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用药物的通用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次数、疗程等,必须有合理的病情分析
疗程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一般感染的不超过5 天,超过 5 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 分 析 记 录 7
换 药 有 理 : 抗 菌 药 物 的 更 换 , 一 般 感 染 患 者 用 药72小 时 ( 重 症 感 染48 小 时 ) 后 , 可 根 据 临 床 反 应 或 临 床 微 生物 学 检 查 结 果 , 决 定 是 否 更 换 所 用 抗 菌 药 物
联 合 有 据 : 抗 菌 药 物 的 联 合 使 用 适 应 症 : 对 单 一 抗 菌药 物 不 能 控 制 的 严 重 、 混 合 或 难 治 性 感 染 , 以 及 既 需 要 长 期用 药 而 又 使 病 人 免 于 产 生 细 菌 耐 药 或 避 免 药 物 的 毒 副 作 用的 产 生 , 可 采 用 联 合 用 药
拒 绝 滥 用 : 非 感 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