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0 2 0 年 上 海 市 初 中 语 文 课 程 终 结 性 评 价 指 南 一、评价的性质、目的和对象 上海市初中毕业语文统一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评价
它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落实“教考一致”的要求,切实减轻中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
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评价对象为 2 0 2 0 年完成上海市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
二、评价标准 基于《义务教育语文课标标准》(2 0 1 1 年版)和《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稿)》 (2 0 0 4 年 1 0 月版)规定的六至九年级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与要求,确定以下能力目标和知识内容
(一)能力目标 1
古诗文阅读能力 1
1 能默写和理解规定范围内的古诗文
2 掌握重要的文学和文化常识
3 能在具体语境中理解文言 词 语的含 义
4 能用 现 代 汉 语翻 译 文言 句 子
5 能理解文章 的主 要内容
6 能概 括 文章 的中心
7 能理解和把 握诗词 的基本 内容和作 者 的感 情 倾 向
现 代 文阅读能力 2
1 能在具体语境中理解词 语的含 义和用 法
2 能把 握句 子 在文中的含 义,提 取 并 解释 重要的信 息
3 能概 括 文章 的要点 和主 旨
4 能分析 句 子 和段落的作 用
5 能识别 和运 用 修 辞 方 法 ,理解其 表 达效 果
6 能梳 理文章 的思路 ,分析 文章 的结构
7 能对文章 的思想内容、常见 写作 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