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拟开展[XXXX]合作,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一、保密信息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的一方(披露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口头、展示、书面、电子、图表或其他可读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也无论这些信息是披露方在过去、现在或将来披露给接受方的,包括但不限于:1. 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的情况及内容;2. [乙方]的信息;3. [乙方]的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信息;4. []的信息;5. []的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管理制度、财务数据等信息。6. 任何商业秘密、计划、数据、开发成果、工序、运营流程、市场调查、市场营销技巧与计划、商业计划与策略、业务模式、顾客名称以及其他与顾客有关的信息、定价政策与财务信息或其他业务、技术信息和直接或间接向接受方披露的或接受方从披露方或披露方的员工或顾问或咨询师处收到的任何种类的信息无论书面或口头形式)。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下述信息:1.接受方在披露之前已拥有、并在披露前经接受方文件或记录表明接受方没有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2.披露方提供的在披露方将其交予接受方时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信息;3.由不负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提供的信息;4.未使用披露方提供而由接受方书面证明为其独立开发的信息;5.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发布的信息。二、保密义务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在此同意:1.建立信息保密制度,并采取不低于保护其自有保密信息所采用的一切保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2.不泄露任何保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的任何关联企业和关联企业的董事、经理、雇员和财务上的、法律上的、技术上的顾问和其他专业顾问及接受方从事该业务的雇员除外,条件是上述人员同意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法律规定和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3. 除用于与[XXXX]合作有关的目的外,任何时候均不得使用保密信息;4. 不通过其他非正常途径使用保密信息;5. 接受方保证能接触保密信息的接受方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顾问、控股公司、分支机构、专业顾问、关联公司等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且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