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水利工作一定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为落实这一重要指示精神,水利部于 2005 年 7 月部署在全国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规划编制。国务院办公厅 2005 年 8 月乂下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 号),强调“各地区要根据规划编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饮用水安全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和任务,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任务书》,编制规划的主要任务为:一是通过饮水安全问题的普查,摸清饮水不安全的人口数量、饮用水质状况和地区分布,查清我国城市水源地饮水安全的现状;二是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安全建设方案,统筹水源地综合治理;三是科学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对策以及保障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为此,水利部强调要把握好四个重点:一是认真做好城市饮用水安全的调查评价和未來城市饮水安全需求分析,找准城市饮用水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合理确定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建设和综合治理方案;三是城市水源地安全规划要与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结合;四是科学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措施。按照水利部下发的《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技术大纲》的要求,我省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分两个阶段:一是 2005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二是 2006 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安全建设工程规划。目前第一阶段的调查基础工作与安全评价己基本完成,正在配合参与全国成果的协调汇总。为了推进第二阶段我省各市、县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安全建设工程规划,我院编写了《湖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安全建设工程规划技术大纲实施细则》,经省水利厅审查后下发,作为我省各市、县开展工作的技术依据。2一、确定规划目标与工程任务(-)规划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认真调查、摸清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各市、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建设、水源保护、水源涵养、监控设施、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具体方案,提出重大水源工程、保护工程和水源涵养工程列入“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着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