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长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分配制度,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规范学校各类奖金的发放,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形成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根据《兴长县高中段学校(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长教发[20XX]9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考核部分的分配方案
二、基本原则1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坚持过程管理、结果考核的原则
坚持有效激励、正确导向的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坚持优绩优酬、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出勤考核、基本工作量考核、安全工作考核、师德考核、学期综合考核五部分
四、发放对象受校长聘任的全体在编公办教职工,待聘、拒聘、不聘教职工及编外人员不在此列
五、考核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考核,由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二部分组成
(一)月考核奖月考核奖由月勤奖、基本工作量奖和安全工作奖三个项目组成
各项目每月标准为2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1
月勤奖考核办法:(1)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者视为旷工,扣发当月全部月勤奖
(2)当月事假4天以内或病假7天以内,事假每天扣20第1页共2页元,病假每天扣10元
(3)当月事假4天(含)以上或病假7天(含)以上,扣发当月全部月勤奖
基本工作量奖考核办法:(1)教师基本工作量
(2)教职工服从学校安排,而未能达到上述标准的,视同满工作量
(3)在学校师资允许的条件下,教师离法定退休年龄在2年(含)以内,授课班级数少于基本工作量的视同满工作量
(4)教职工请假,每天扣基本工作量奖9元
(5)教职工因自身原因而工作量不足,按基本工作量比例扣发基本工作量奖
(6)教辅人员以服从并承担学校各岗位工作为满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