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养父母”离婚,收养未登记的孩子该何去何从
“养父母”离婚,收养未登记的孩子该何去何从
桂芳芳 陈妮妮 在生活中,收养孩子的情况并不鲜见,但有些夫妻,收养了小孩,却没有办理收养登记
这会给日后生活带来很大隐患
不合法的收养关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20XX 年,张兰和李浩结婚
因为身体原因,张兰一直没有怀孕,转眼 6 年过去了,夫妻俩决定收养一个小孩
20XX 年,一个两岁的女孩來到了这个家庭,李浩给女孩取名李雪,并进行了户口登记,但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李雪的到来让这个家充满了欢乐,夫妻俩和双方老人都对她呵护有加
不久后,李浩升为部门主管,工作忙碌起来,对家庭的照顾少了很多
张兰忙着照顾李雪,还要操持家务,压力很大
渐渐地,两人的沟通越来越少,矛盾不断滋生
在李雪 5 岁的时候,两人决定结束这段充满争吵和猜忌的婚姻
张兰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庭上,两人对解除夫妻关系、财产分割等都没有意见,只是对李雪该归谁抚养产生了争吵
两人都表示同意抚养李雪,并且认为,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他们给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周围的亲戚也都可以证实,李雪在这个家生活了 3 年,这就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两人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和普通家庭一样去判定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女孩李雪,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于非法收养,但两人不能因离婚而致孩子无人照顾,应继续抚养孩子直至将其送回亲生父母处或由民政部门处理后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李雪跟随原告张兰临时生活,李浩每年支付张兰抚养费用 3067 元,于每年的 10 月 1 日前付清(直至孩子被送回亲生父母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或民政部门妥善安排后)
在这则案例中,法院没有认可张兰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