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人畜共患病”切入大规模传染病法治路径从“人畜共患病”切入大规模传染病法治路径 吴凯 对于生物安全,目前没有公认的权威定义
在公众视野里,生物化学武器攻击、生物恐怖主义、大规模传染病、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实验室安全均被认为至少与生物安全有密切联系
在广义上,生物安全又关系到环境安全与人类健康
简单回顾 20XX 年年末,我国内地确诊 4 例鼠疫,北京市启动全市的统一灭鼠行动;部分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讨论所的师生出现累计 181 例布鲁氏菌病抗体阳性;遭到全球科学界普遍责备的从事“基因编辑”的科学家贺某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林林总总事件警示着我们,即使不考虑此次严重的新冠病毒疫情,一般意义上的生物安全风险阴影从未远离你我这样的普通人
党和政府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决定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在这一进程中,以生物安全法为核心的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制度切入点追寻、弱势群体关怀、对接国际规则与跨领域联合讨论四个工作重点
立足于大规模传染病控制的生物安全法律控制机制 大规模传染病控制被认为是生物安全保障的关键要素,原因在于即使是应对生物实验室安全事故与生化武器袭击等特别场合下,假如实现了对传染病病原体的控制,也就实现了对于大规模流行的控制
故而有效运行的传染病控制法律机制能够确保在大多数突发生物安全事件时“全民皆兵”,实现胸有成竹地应对
在我国,尽管传染病已经不再是引起死亡的首要原因,但部分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肾综合征出血热、狂犬病、结核病等依旧广泛存在,对人民健康危害很大,同时新发传染病包括变异病原体感染多次出现流行
而在全球范围内,世界粮农组织(FAO)曾经做出预测,随着全球变暖与物种灭绝速度的加快,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