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的实现路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的实现路径 梁冰冰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是针对我国“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现实情况提出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命题。为实现以审判为中心,本文首先对审判中心的提出背景及内涵进行阐述。“以审判为中心”主要是指以一审审判活动为中心,而不是以法官、法院或者庭审为中心。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我们需要转变观念,同时提升侦查质量、改革提起公诉制度以及推动庭审实质化的进程。 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庭审;侦查;提起公诉;审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 、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但是什么是“以审判为中心”、它的具体内涵,法学界的的观点和认识却不尽相同,其中有些认识的局限性也就显现出来了。正确认识“以审判为中心”是我们这诉讼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关键,并以此能够促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顺利推动。 一、 审判中心的提出背景 “审判中心”这个概念并不是法律移植的产物,在国外的法律法律规范中我们无法找到这个概念。在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活动原来就是以审判为重心,因此我们也就不需要提出这个观点。而我国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侦查”环节而忽视“审判”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近些年来的一些冤假错案使得司法的公信力降低、人权保障基本原则被忽视使得司法公正有时难以实现。 以审判为中心正是基于公、检、法三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行使职权的关系而提出的,是相对于以往的侦查中心而产生的。[1]大陆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中往往重视侦查而忽视审判,审判不但不能制约侦查和起诉,同时要受到侦查和起诉的制约,公检法三机关在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则不能得到很好落实。有时往往表现在: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导致案件在侦查阶段取得的非法证据而进入审判阶段,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收集到案件的关键证据,使得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事实情况不明,造成冤假错案,不能实现司法公正。 二、 审判中心的内涵 (一) 以审判为中心是指在整个诉讼活动中以审判活动为中心 以审判为中心主要强调的是发挥审判程序应有的终局裁判的作用和对审前程序的制约引导作用,要尊重审判职能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专属定罪...